根据《2024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现就2024年度淄博市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月23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会议室(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诉讼服务中心进入)
本次面试资格审查集中组织进行,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招录单位。
三、资格审查材料
1.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使用信封装好,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不全的,完善相关信息;学历从初中填起(可手写补充);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份(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其中,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应提交就业协议书、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若服务期满的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②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笔试报名前(2023年11月前)取得;
③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制,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承诺;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作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④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要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⑤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原件。招录职位对专业方向领域有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的,应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应证明,留存原件。属近似专业的,考生应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6.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应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提交成绩截图证明,并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填写: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7.同意报考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提供)
①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签约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其他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中:已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不能报考。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③考生报名时填写待业,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可直接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填写)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④本人与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已解约、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仅提交与原单位解约证明;属临时用工或待业的,只要报名表中工作单位一栏空缺的,可不提交相关证明。
8.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共党员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并由上级党委审核盖章,或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9.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笔试准考证,以备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时使用)
请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提交材料。原则上提交的材料均应当有报考人员的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四、其它事宜
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事由、个人联系方式、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为不影响递补工作,请放弃面试的考生尽早与招录机关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3.因终止录用程序造成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28日18时。
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应于1月26日18时前补充材料。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公务员管理”专栏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招录机关联系方式:0533-3198659;0533-319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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