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日,护士陈某被简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致椎体骨折并骨挫伤,医嘱:建议休息、避免过度活动。经鉴定,误工期12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60天。受伤后,护士陈某因哺乳期哺乳需要,于2021年12月6日请假56天回家休养,未实际住院。后陈某因岗位需要,提前到岗,实际病休假至2022年1月14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简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某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未实际住院,护理费于法无据,“三期”应参照医嘱。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3.1万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今年以来,瑞昌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包括陈某所在瑞昌市中医医院内的医疗机构全情投入,救治病人、核酸检测、洗消杀毒。绝大多数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因此,法院认为对于其“三期”的认定,应当放在疫情特殊时期下,结合医护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认定。本案中,结合伤情,护士陈某因哺乳期哺乳需要,回家休养符合常情。法院对于营养期、护理期的认定参照鉴定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4万元。
典型意义:
近几年,因疫情爆发和反复,我们国家的医护人员全力奋战在战“疫”一线,医护人员“逆行”守护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往往超负荷运转。本案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肯定了医护人员的敬业友善、无私奉献精神,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对于在全社会号召关心爱护医护人员,引导大家要对“为众人抱薪者”存感恩之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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