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自2021年8月起,钟某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了5段有关某牧场景区的视频及图片,并配有对该牧场所涉乳制品公司施工的相关项目安全性和砍伐树木有无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质疑评论文字。2021年12月11日,林业局调查处理报告显示该部门已对某乳制品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的情况依法律规定程序处理。该乳制品公司认为钟某发布或散播侮辱性、贬损性、虚假的言论,损害其名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钟某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视频、文字;在抖音、微信平台等影响较大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万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主营与群众饮食健康息息相关的乳制品生产加工,对于群众对其从业相关的活动和涉及公共健康、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应有较一般民事主体更高的容忍义务。只要有关舆论监督并非出于恶意的无端谩骂,表达内容没有明显偏离客观事实,且没有客观上引起比较严重的后果,则不应认为这些可能令人不快的词语或字句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同时,鉴于钟某的部分表述确实言辞过激,并存在鼓动传播行为,二审法院酌定由钟某负担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
典型意义: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环保责任,接受群众监督。由于本案当事人系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且钟某发布的视频文字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本案认定企业对于群众的监督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同时考虑到钟某部分言辞过激,亦判决钟某承担部分诉讼费用,鼓励公民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公共利益,有力弘扬了法治、诚信、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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