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经纪公司是某商城 APP 的运营方,董某通过该 APP 预 约看涉案二手车,该 APP 显示:董某预约看车记录中,涉案 车辆信息载有“249 项标准车辆检测报告通过某经纪公司检 测的车源均达到以下标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事故、无火 烧事故”等。2020 年 10 月,董某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 约定购车款 20 万元等内容,支付款项后办理了过户。2021 年,董某自行委托鉴定,结果为涉案车辆 C 柱存在碰撞事故。后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该车 C 柱曾被切割、焊接,可认定 为重大事故车。经调取涉案车辆的理赔记录显示,董某购车 前该车有多次事故和理赔记录,董某购买后未发生过事故和 理赔。董某主张某经纪公司在销售中存在欺诈,故起诉要求:撤销涉案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判令某经纪 公司赔偿董某过户费等经济损失并赔偿董某 60 万元。
【生效裁判】 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某经纪公司 实际系涉案车辆的销售者,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的相 关权利义务应由其承担。本案中,可以认定涉案车辆在董某 购买前即属于重大事故车具有高度盖然性。根据广告法的规 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在某经纪公司 10运营的 APP 中,针对涉案车辆的介绍页面有“…无重大事故、 无泡水事故、无火烧事故”的宣传,某经纪公司作为广告主 应对其宣传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且某经纪公司在出售涉 案车辆前明知涉案车辆曾发生过多次事故,可以推定其应当 知道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但其未向董某进行告知。综上, 可以认定某经纪公司在买卖中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诱使 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故法院对董某要求撤 销案涉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某经纪公司向董某退还购 车款 20 万元、董某返还涉案车辆、某经纪公司赔偿董某损 失 60 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二手车交易平台在交易中隐瞒车辆为重大事 故车的情况,由于车辆交易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故对二手车交易平台的规范愈发重要。某经纪公司在涉案车辆买 卖中的相关行为构成欺诈,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 法治、诚信的要求,其作为全国知名且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的二手车交易平台,更应承担与其地位和影响力相匹配的社 会责任。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希冀某经纪公司在以后的经 营管理中更加规范、诚信,为自身、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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