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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魏某诉某汽车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年03月10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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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2 年 3 月 5 日,魏某在某汽车贸易公司签署试乘试驾 承诺书,约定:“试驾人在试乘试驾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车 辆损坏等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专营店保留对 因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的索赔权”。魏某签订该承诺书后 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驾驶涉案车辆进行试乘试驾,与蒋某驾驶 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某交通支队认定, 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汽车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 魏某赔偿其车辆贬值损失。一审审理中,某汽车贸易公司申 请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贬值损失为 9887 元。经查,涉案车辆已于 2022 年 6 月维修完毕,维修费用共计 10 338 元,由蒋某通过保险公司赔付。涉案车辆的出厂日期 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上税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

  【生效裁判】 生效判决认为,本案系合同之诉,按照“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关于魏某是否应赔偿某汽车贸易公 司涉案车辆的贬值损失首先应看涉案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 定。经查,魏某签订的试乘试驾承诺书对车辆贬值损失是否 予以赔偿并无明确约定,在涉案合同对此无明确约定的情况 下,就需要考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是否有相应规定。但 从目前情形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12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经明确了道 路交通事故可予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车辆贬值损失不在其 中。在此情况下,某汽车贸易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既缺乏 合同依据,又不满足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故其主张魏 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 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原则上 不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对于购买年限或行驶里程相对较短 的车辆造成严重损害,足以使车辆严重贬值,给车辆所有人 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酌情予以赔偿。本案中,某汽车贸易公 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其在制定试乘试驾承诺书时, 并未对车辆贬值损失予以明确约定,在此情况下,如过分苛 责消费者承担车辆贬值损失,则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诚信原则。同时,法治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在法律法规的框 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现行法律、 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可予赔偿,且涉案车辆亦非结构 性损坏,并已经第三方通过保险公司维修完毕,如支持车辆 贬值损失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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