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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程某诉周某 1、周某 2 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2023年07月01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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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程某与周某 1 系同一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邻居,周 某 2 系周某 1 亲属,与程某、周某 1 在同一小区居住,三人 均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2021 年 12 月 4 日,周某 1 等人在 所住房屋的楼道处抽烟,并将烟头扔在楼道内,抽烟处临近 程某的家门,程某遂区业主微信群内发送消息,要求周某 1 不要在该处抽烟,周某 1 和周某 2 先后在微信群内对程某进 行了回复,双方因此在微信群聊中产生口角。后程某诉至法 院,认为周某 1 和周某 2 在微信群中的言论侵犯其名誉权, 侮辱其人格,要求周某 1、周某 2 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生效裁判】 生效判决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 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侵害。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本案系因程某在小区 业主微信群中批评制止周某 1 等人在楼道公共区域抽烟及乱 扔烟头的行为而产生言语上的争执。从一般公众的认知来看, 周某 1、周某 2 先后在微信群中针对程某发送的内容,存在 低俗不文明、不尊重女性并带有侮辱性含义之情况,明显构 成对程某名誉的诋毁及人格的贬损。而小区业主群内成员多 18达 139 名,均为程某所生活小区的居民,周某 1、周某 2 针 对程某在群内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主观恶意明显,对程某的 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构成对程某人格权的共同侵权。虽然 程某在微信群中回应周某 1、周某 2 的内容亦有不妥之处, 但不影响本案对周某 1、周某 2 侵权事实之认定。因此,周 某 1、周某 2 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令周某 1 和 周某 2 在业主微信群中发表致歉声明,向程某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邻居之间因在小区微信群中用不文明的语言争 吵引发的纠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不可随意而为,公民 在互联网上的活动亦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应遵循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业主微信群系由小区居民组成的微 信群,是居民线上沟通交流、表达诉求的常用平台,因其成 员的不特定性及流动性而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居民在群内发 言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依法规范言行,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 发表意见,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避免引发侵权责任 纠纷,侵扰群内其他居民,对社区文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邻里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纠纷,沟通时应 当诚信友善而非指责侮辱,有问题应当及时解决而非回避对 抗,形成互谅互让、良性互动的邻里氛围,共筑友善和睦、 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本案对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要求,在网络活动中规范言行,在邻里相处中友 善沟通,共建和谐稳定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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