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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李某诉甲公司、乙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08月10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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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诉甲公司、乙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存在主体混同,构成共同侵权的, 应当就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0 年 2 月,未成年人李某通过乙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 了甲公司生产的免打孔单杠。2020 年 3 月,李某在家中使用 该单杠锻炼时,单杠两端与两侧墙体接触部位的墙皮脱落, 单杠从墙上滑脱,李某坠地受伤。事发当日,李某经医院诊 断为摔伤、牙齿掉落、头皮血肿等。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 甲公司、乙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

  【生效裁判】 生效判决认为,事发当日李某使用单杠过程未见不当使 用情形,事发前正常使用的情况亦无法推断出李某安装不当。本案确系因单杠原因脱落导致李某坠地受伤。甲公司作为涉 案单杠的生产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单杠的安全性,不 存在缺陷,亦未能证实该产品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故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公司作为单杠的销售者明确陈述该 免打孔单杠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但并未就此向李某进行明 1确提示,对于涉及该单杠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未详细充分提 示本案消费者,故乙公司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亦应承担赔 偿责任。该单杠的包装箱上记载的生产厂家是乙公司,而条 形码显示的生产厂家则是甲公司。两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同 一人,具有关联关系。以上情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案消费 者对该单杠生产者、销售者的混淆,可以认定本案生产者和 销售者系共同侵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未 成年人李某的损害,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甲公司、乙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后续治疗费。

  【典型意义】 产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 安全,亦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案涉及对未成年人 群体及消费者权益的双重保护问题。本案的生产者甲公司与 销售者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经营中存在主体混同,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混淆。法院明 确对于某些企业存在控股股东同一、股东身份具有家族性等 关联关系,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混同情形,且产品存在缺陷, 在销售中亦未尽到诚信原则,未尽到清晰全面的提示义务, 依法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司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应就消费者 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将法治、诚信的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确立了在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最大限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个案的指引、评价、 教育功能,警示产品的生产者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生产的产 品应进行检验测试确保产品无不合理风险后投入市场,产品 的销售者应在销售环节诚信告知消费者安全风险。相信在社 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定将不断推进产品的更新发展,促进 生活的便利,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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