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
本院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执行本院、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办理司法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