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304执1841号
本院在执行赵子豪与张伟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伟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伟程,男,1992年7月4日出生,壮族,住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天福家园9号楼2单元10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9207041514。
执行标的:155 17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伟程的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将向线索提供人发放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533—4120150。
联系人:郭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