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山法院顺利调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继母女关系,双方因分割遗产、丧葬费及抚恤金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均控制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但双方均认为对方还隐瞒了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在第一次调解时,双方互相指责争执不下,分别向法院申请调取财产情况,导致调解未能成功。
在调取财产情况期间,博山法庭法官助理杨森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从亲情入手,希望进一步化解彼此矛盾,并结合调取的银行账户明细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在杨森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同意对纠纷作一次性处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均归被告王某所有,扣除原告李某应当分割给被告王某的财产价值后,由被告支付原告相应款项;考虑到原告李某无固定收入和住所,涉案房屋仅确立各方享有的权利份额,该房屋由原告李某继续居住。
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森向双方释明自动履行告知书的相关内容,使双方了解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双方当场承诺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
经杨森后续跟踪提醒,双方反馈均已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家事审判过程中,博山法院注重将“家和万事兴”的理念贯穿调解全过程,对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运用情理法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