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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304执379号-张佃博与宋延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304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作者: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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