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在每周一次的集中强制执行中,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胡某所在厂内,胡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应支付某橡胶公司货款50万元。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从快执行涉企业买卖合同案件,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官随即安排集中执行日找到胡某。胡某所在厂虽正常经营,但一次性支付50万元确实有所困难,但分期履行还是有能力的。虽然也想快速实现企业债权,但面对没有一次性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官还是综合考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尽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也有和解意愿,便从中调解,向胡某严明利害,胡某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买卖讲求诚信,申请执行人做了让步,也希望胡某信守承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如胡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